标 题: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海市委员会 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514/2023-0383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审计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概 述: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海市委员会 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案 |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09 11:16:5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案 目:关于我市国有企业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提案
提 案 者:郝晓会
界 别:九三学社
通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8号,乌海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13947332479
邮 编:016000
案 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市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将原有市属企业整合为5户集团公司、32户子企业,重新确定企业主责主业,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但是,国有企业竞争力不强,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还须扶上马送一程。近年来,发展“风光氢储”不仅是投资的热点,也是政策扶持的方向。遗憾的是我市国企在这些领域参与度极低,很可能错失新能源发展的红利期。笔者认为,我市国企应主动介入新能源赛道,较为有利的机会是利用建筑物屋顶资源(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理由如下:一是大量行政事业单位屋顶资源(如学校、医院等)闲置有待盘活利用。二是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与结构战略性调整,急须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三是国内(区内)头部企业和资本正在介入这一领域,进而挤压本市国企的发展机遇。四是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扶持。五是光伏组件转化效率大幅提高和装机成本持续降低,投资回收期进一步缩短。
办理提案的具体建议:
一是优先本市国企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建技术和运营团队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是必须汲取以往本市国企对外投资的深刻教训,项目应由本市国企独立建设运营,避免出现国有资本损失和权益流失的问题。
三是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全力支持本市国企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议承办此提案的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相关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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