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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514/2021-0878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审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2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8-23 16:35: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读
作者:审计局 来源:乌海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以下简称新《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制定了《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新《规定》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参照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设立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由七个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对联席会议职责、成员单位及各单位职责等做了规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等,为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协调配合机制奠定基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7家单位组成。制度的核心内容体现在第四部分,规定了各单位的职责,市纪委监委职责为:对年度审计建议名单提出意见,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处置审计移送事项等;市委组织部职责为: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督促有关单位抓好审计整改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加强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管理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提出建议进行研究并完善制度等;市财政局职责为: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管理问题作出处理,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并完善制度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为:对审计发现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工工资分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等问题作出处理,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并完善制度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并完善制度等;市审计局职责为:根据审计项目计划,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同时明确,原2012522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三、新旧制度对比

  《联席会议制度》第一部分,根据新《规定》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机制,增加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编办,召集人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联席会议制度》第二部分,根据新《规定》相应调整联席会议职责,将推进经济责任结果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工作等增列为联席会议职责,并增加“完成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兜底性表述。

  《联席会议制度》第三部分,根据新《规定》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级别和和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配置,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联席会议制度》第四部分,根据新《规定》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作出修改。

  《联席会议制度》第五部分,根据新《规定》对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召集人和批准程序作出修改。

  四、制定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我市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督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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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