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514/2021-0405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审计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8-23 10:32: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新《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事宜,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制定了《乌海市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 新《规定》
2. 其他干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对离任交接的适用对象、交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交接时间、交接主要内容、交接程序、交接方式和交接纪律等做了规定,并规范了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及填表说明、交接表行文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同时明确,原2006年9月13日实行的《乌海市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同时废止。
三、适用对象
履行经济(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事项前,适用于本办法。
四、新旧政策对比
《办法》第一条,根据新《规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事宜。
《办法》第三条,明确交接领导干部为履行经济(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领导干部,并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以及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与接任者进行交接。
《办法》第三条,按照审计项目“两统筹”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新增了交接内容,将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五大方面情况也纳入交接。
《办法》第五条,修改了离任交接时间,交接工作完成期限从宣布领导干部任职之日起5天延长至一周内办结。
《办法》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形式,增加了对交接会议主持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交接资料签章和报送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交接是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履职应当担负的责任。
《办法》第八条,新增一条,明确离任者对交接资料负责,接任者承担后续责任。
此外,《办法》规范了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及填表说明、交接表行文的格式及内容要求。
五、制定意义
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形式,是审计工作回应新时代、新特点而作出的规范化、制度化安排,通过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状况和经济责任,进一步发挥离任交接在评价使用监督约束干部中的作用;离任交接着眼于防范、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制度保障;离任和接任领导应将交接工作视为一次全面“经济体检”,离任交接较之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更加注重摸清家底,有利于接任领导掌握单位的情况,同时也划分了前后任的责任,交接双方“走的清楚、接得明白”。
原文链接:http://sjj.wuhai.gov.cn/sjj/zfxxgk80/fdzdgknr42/834069/98236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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