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报销费用公款私存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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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以来,单位借支备用金或报销费用形成的公款私存问题较为普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为了日常开支方便、省事,将借支备用金或报销费用款项存入个人储蓄账户,有的账户留存金额较大,留存时间较长。
一、公款私存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单位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后,款项支付通过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或国库直接支付,单位需用的现金由借款人借支挂账。财政集中支付局对单位现金收支和结余不做核算。
(二)报账员手头大量的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资金安全是财务报账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以及日常开支方便、省事等原因,将款项存入个人账户成为最便捷的选择。
(三)单位以个人借款名义通过零余额账户套现,也助长了单位公款私存。
(四)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单位内部对现金和财务报销款项支付缺乏有效的监管,成为监督、检查的盲区、死角。
二、公款私存的危害
尽管公款私存的原因多样,但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不仅脱离了单位财务监管,而且还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生挤占挪用等问题,严重的可能导致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
三、治理公款私存的措施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单位内部要严格执行定期盘点现金、定期对账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对公款私存行为要坚决抵制。对财务报账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定期、不定期轮岗,防止发生财务舞弊行为。
(三)财务报销实行公务卡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提取审批制度,减少现金支出。
(四)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不留监督“盲区”、“死角”。一旦发现公款私存的行为,要坚决纠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