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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重新修订完善《乌海市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作者:审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有效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各项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我市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新修订完善了《乌海市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并在近期我市召开的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办法。

  我市2006年9月出台的原办法内容共分十条十张表,新修订的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对不再适用的内容和表格进行了优化,新修订办法内容共分十一条十一张表,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交接的内容更加具体,交接的程序更具有操作性,并将自然资源资产加入了交接范围。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交接责任更“明”。新办法规定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全部责任,接任领导干部对接收后的经济事项负责,做到有责可查。二是交接内容更“细”。将任期末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单位管理的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等责任事项纳入交接内容。三是交接程序更“规范”。新办法明确了离任交接工作的时间期限要求,要求以会议、座谈形式进行前后任领导的经济交接,并对离任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承担相应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项办法一直属于创新内容,考虑到依靠现有审计力量实现我市审计全覆盖有一定难度,对涉及资金量小、资产规模不大的审计对象通过该办法可以有效代替经济责任审计,所以,推行凡离任必交接,可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覆盖面,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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