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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重点的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局机关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和审计人员重点学习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并积极开展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审计人员从政手册》引导审计人员坚守审计职业道德,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巩固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二是充分运用录像、图片、专家授课等形式对审计干部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意识,使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筑牢廉政思想道德防线。三是着重加强纪检监察人员学习《准则》,深入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局机关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责任制任务,细化考核条目,明确责任追究。同时,按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落实,及时向市纪委报送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局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针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二是深化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和请假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办公程序,不断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把政府性投资审计作为廉政风险管理的重点,做好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提高风险认识,强化、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四是抓住“审前公示、审中检查、审后回访”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行审计项目全程跟进监督管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 一是以加强软环境建设为基础,打造一支一流的审计队伍,创造优质的思想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软环境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确保审计工作运行廉洁高效。二是落实审计监督卡和审计回访制度,对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和审计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三是严格落实审前公示制度。审计组进点时,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在进点会上向被审计单位宣读审计人员廉政规定“十二不准”。在被审计单位醒目的地方张贴审计公示,公布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纪律、审计组成员名单、审计人员廉政监督电话。四是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认真落实审计“八不准”,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不断提高审计审计工作质量。 (五)强化审计执法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法规。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并按有关程序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项目决策、投资计划下达、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审批核准符合法定程序,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三是通过建立审后回访、行政问责等监督机制,扩大监督渠道,促进审计执法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四是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监督作用。向行风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向他们公布审计计划,为他们实施对审计工作和人员的工作作风、效率和水平,服务质量等监督提供方便。五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检查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领导干部廉洁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强化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局机关领导小组每年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实施考核、测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做好信访举报和查报案件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署交办的事项。做到件件登记群众信访举报,保证有人管、有着落,特别对实名举报做到限期反馈,查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署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向举报者回复。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强化办案措施,按照规定处理查处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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