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审计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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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乌海市审计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进行完善。
(一)根据国务院125号令颁布的“信访条例”,我局信访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办理,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二)对来访者应热情接待,礼貌用语,认真听取意见,超前做好工作,及时处理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三)群众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要逐件(次)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处理。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根据办结时限要求,将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
(四)对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有关科室要在收到之日按要求时限回复。并将书面处理办结结果交科长(主任)及分管领导阅后签字,按程序上报;
(五)对不属我局办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按有关程序,及时将信件附转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六)要做好信息沟通。年终各科室要将接待和办理来信来访情况清理汇总,将接待来访人次、收到信件数、分类情况和办结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要坚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定期、定量、定性综合分析,及时为领导反馈社情民意,服务于领导决策;
(七)交各科室处理的信件办公室要定期催办。一般信件回复率应达100%,年终办结率为100%;
(八)对重要的来信来访资料,每年底要作好整理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