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审计局审计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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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和各项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其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内容。
一、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职责、权限、程序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处理、处罚违规事项中,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审计规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严守纪律,树立形象。
1、不以审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办私事。
2、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3、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
4、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因工作需要一律使用工作餐。
5、不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及高档娱乐活动。
6、不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提高效率。
1、按照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被审计单位及来人、接听咨询电话,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手续,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
2、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
3、审计局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4、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四条 服务承诺措施。
一、办公室定期检查、督导承诺落实情况,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把推行服务承诺制纳入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及每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对认真履行本制度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除责成其改正外,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