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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审计局信息报送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审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审计工作宣传宣传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各科室(局)。 二、考核内容 参加考核评比的科室(局),由办公室将信息提交和采纳数按不同级次登记、汇总,每月进行通报。法规科根据平时和年终办公室通报结果,结合我局综合考核办法和个人实绩考核办法计算出各科信息分值,报经局务会议审定。 (一)科室信息考核 1、提交任务。每科按人数一半每月25日前提交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外派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挂职三个月以上、参加上级抽调任务三个月以上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经批准未在岗三个月以上的,信息提交按实际工作月份每人2个月提交1篇。 2、采纳任务。每人5篇的采纳数作为考核完成指标。其中:每人至少完成3篇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纪检或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采纳的信息;每人1篇乌海日报采纳任务;各科室每年至少1篇综合信息采纳任务(电台采纳不计)作为考核完成指标。 根据《乌海市审计局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及《乌海市审计局个人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按科室提交和采纳任务总数全部完成的计满分,提交数超额完成1篇加0.1分,少完成1篇扣0.2分。采纳少完成一篇(数量、级次或类别)扣科室1分;超额完成一篇按下列级次相应为科室加分。 不同级次分值 市级 自治区级 中央级 审计系统 --- 0.1 0.2 新闻单位 0.1 0.2 0.3 党政部门 0.2 0.3 0.5 被各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按照下列级次相应为科室加分: 市级 0.3 自治区级 0.8 中央 2.0 个人未完成任务计0分;个人提交超额完成1篇加0.1分,少完成1篇扣0.2分。个人超额完成1篇按如上所列相应级次加分。不论科室或个人在完成采纳任务的基础上加分时,法规科保留分值高的信息计算超额任务加分。 (二)信息报道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参加先进科室和个人考核评比,并按情节追究本人及科室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采纳的范围 1、党政部门系指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纪检机关主办的信息刊物、内参等。 2、新闻系统系指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报、电台、电视台。 3、审计系统系指审计署、审计厅主办的报刊。 4、认定的各网站采纳信息范围:市委、政府、纪检委、乌海日报官方网站;自治区党委、政府官方网站,内蒙古日报官方网站;审计署官方网站,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官方网站,自治区审计厅官方网站。 5、论文被刊物刊登或被认定的各官方网站采刊视同为同级党政部门、审计机关或新闻单位采纳的综合信息。 (四)办公室信息工作 1、办公室增强图片信息报送工作,有图片的信息必须随文字同时报送。 2、办公室负责全局提交、采纳信息的统计、收集工作,负责各科室局外信息的发送工作。 3、今后全局信息统一为“乌海审计信息”,不再使用“审计简报”;“经济责任审计动态”由经济责任局负责编制发送,报办公室登记备案;要求编制“督查专报”的信息,办公室单独编排“督查专报”期号,并发送至市委、政府督查室电子邮箱。 4、重要、敏感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单独编制“审计要情”,报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计要情”由分管领导审签后统一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签发。“审计要情”单独编号。 (五)要求 1、信息提交、采纳数截止于当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后的提交和采纳数逾年统计。 2、各科室提交信息必须经科室责任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签发。 3、信息撰写人负责信息的纸质印刷、装订。经签发的信息除套用本局电子文本格式外,还应按照区厅要求套用“上报区厅格式”的电子文本格式(即一篇信息两种电子格式),否则区厅门户网站不予采纳。 4、按照区厅计算机中心要求,每篇上报区厅门户网站的信息,除按其规定的电子文本格式上报电子件,同时要将经分管信息工作领导签字后的纸质信息首页传真至区厅计算机中心,否则区厅门户网站不予采纳。 5、办公室每月对各科室及人员提交和采纳的信息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反馈法规科备案。 6、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报送本科室信息,保证信息签发、编号后及时报送。 三、奖励办法 个人信息按不同采纳级次给予奖励 (一) 党政系统: 1、被中央级采用一篇,奖励500元,论文被采用奖励800元; 2、被省级采用一篇,奖励200元,论文被采用奖励500元; (二)审计系统: 1、被审计署采用一篇,奖励200元,论文被采用奖励500元;简讯被采纳一条100元。 2、被审计厅采用一篇,奖励80元,论文被采用奖励300元;简讯被采纳一条50元。 (三)新闻单位: 1、被中央级新闻单位采用一篇,奖励300元,论文被采用奖励600元;简讯被采纳一条100元。 2、被省级新闻单位采用一篇,奖励200元,论文被采用奖励300元;简讯被采纳一条80元。 (四)批示奖励: 1、被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2、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元; 3、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奖励1000元; 4、同一篇信息被批示按最高级次奖励。 四、说明 1、每人必须按时完成信息采纳任务,否则不予奖励; 2、同一篇信息被重复采纳,按照最高级次奖励。市级党政及新闻单位采纳的信息不再进行奖励。 3、多人撰写的信息被采纳只统计一人的采纳任务。 4、信息任务未完成的科室,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以各科室工作半年以上实际人数为依据);年终考核奖励时,只发平均奖励款的一半奖励;个人未完成任务的,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 5、综合信息:所谓综合信息,既反映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不同部门或不同项目相同的问题,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或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综合信息既要有问题,又要有分析,同时要有解决问题的可行的建议。 其四个要件:一是不同部门或不同项目发现的共性问题;二是信息要有数据或数据对比;三是要有产生问题深入的分析;四是要有可行、有针对性的建议。 论文视为综合信息。 6、提交的信息要紧紧围绕审计业务工作,切忌内容空泛、脱离工作实际。对内部开展的日常性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尽量少报或不报。 五、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审计工作推进和重要工作动态信息;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审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对策等。 六、评比优秀信息员 年度优秀信息员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人奖励3000元;二等奖2人每人奖励1500元;三等奖3人每人奖励1000元。 优秀信息员评选标准: 1、信息提交和采纳均完成考核任务; 2、以采纳得分作为评比标准,采纳得分依次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3、采纳得分相同可以并列,并列人数下一个等次顺减名额。 本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审计信息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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