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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审计局关于支持鼓励审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学历、职称水平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促进提高我局审计人员的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采取以下几项具体措施,积极支持鼓励本局工作三年以上在编审计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学历、职称层次水平: 一、凡参加学历学习或职称考试的审计人员,待取得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时一次性报销报名费、学费以及书费。学历学习或职称考试只限于审计、会计、计算机和工程审计专业。每人只报销考取的学历或职称考试费用。参加审计、财务会计、计算机或工程审计专业学习需要到外地面授的同志,可报销路费以及住宿费。 二、原则上要求审计人员尽可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但若学习及考试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本人应提前向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局里将尽可能予以满足和保障。 三、因高级职称考评需要,自己有意愿担任较大审计项目组长或主审的,可打破科室界限,当事人可于每年年初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予以考虑安排。 四、学历以本科作为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学历得到进一步提高的,局里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奖人民币100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奖人民币200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奖人民币3000元(以上奖励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凭)。 五、职称以中级作为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凡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的奖人民币1000元。 六、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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