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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会议和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各科室(局)工作会议和培训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乌海市审计局工作规则》、《乌海市审计局公务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加强对会议、培训的计划和统筹。各科室(局)提请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一次。要尽量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压缩会期、减少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降低会议成本。 (二)坚持从严、节俭原则,加强会议和培训经费管理。严禁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其他物品;不得组织在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不得组织游览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各类会议不得违规挂账或套现;会议费不能结算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办公室要密切配合,纪检组要加大对《乌海市审计局会议和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会议和培训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 二、会议审批 各科室(局)每年12月底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局办公室、人事(社会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根据确定的会议计划,召开前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以审计局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培训,统一由局办公室下发通知,局机关其他科室(局)不得擅自发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 三、会议筹办 由局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局)筹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办。 四、会议规模 各类培训每次控制在3天(含报到)以内,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盟市、旗县(市、区)随行人员不安排驻会。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数,在会议乌海市居住的会议代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工作人员除必须驻会的以外,非会议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 五、会议经费 (一)经费标准 会议经费包括住宿、场租、伙食、交通、资料印刷、办公用品等费用;培训经费包括场租、伙食、交通、资料印刷、授课等费用。 1、会议住宿、场租、交通、资料印刷、办公用品等费用严格按会议预算执行。 2、会议就餐标准严格按照《乌海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乌海市审计局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根据会议预算从严格控制,据实支付。 (二)经费审批: 各类会议、培训均由承办科室(局)提出会议预算,填报《乌海市审计局会议(培训)预算申请单》报办公室审核,审核签字后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三)费用结算: 承办科室(局)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培训费用的审签。会议、培训结束一周内,将会议、培训原始消费清单呈本科室(局)负责人审核,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对,确认后由经办人按规划财务处报销程序,报规划财务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和局长签字后支付。会议、培训经办人负责与承办宾馆或酒店办理会议、培训经费支付手续。 (四)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班,一律不予安排经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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