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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公务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近日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适应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压缩机关开支,建立节约型机关,确保不超过市纪委批复的执行额度,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则 1、从严从简,勤俭节约,降低成本。 2、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 3、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5、依据国家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乌海市新规定,及时改进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接待范围 1、审计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受自治区审计厅、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的各种会议餐宿;自治区级以上单位、外省市单位来局公务人员。 2、各区党委、政府领导来局从事各种公务,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报局长、主管局长、纪检组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3、各区审计部门来局,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陪同人员照常刷卡。 三、接待办法 1、根据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准在定点招待单位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2、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接待对象原则上实行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须是工作相关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一律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出行应尽量集中乘车,不得清道封路。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铺设迎宾地毯、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4、我局机关领导干部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不得组织迎送活动,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一律吃工作餐,不得安排烟酒。 四、审批程序 凡会议接待或上级领导接待,由经办科室提前将来宾情况、公函及日程安排书面报主管接待的领导、纪检组长、财务主管局长并及时和办公室沟通联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大型、综合性的会议报局长审批。办公室根据会议的规模和支出预算安排会议地点。 五、有关要求 1、上级领导来我局调研工作,凡由实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办公室需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2、平级单位(外地)来我局交流工作,陪同人员一般安排对口陪同。 3、经办人员原则使用公务卡结算,如实填写审批卡,回执在接待完毕后及时交回办公室。如遇领导因事外出等情况,可在三日内补签,完善审批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六、结账办法 公务用餐费用实行财务单独核算,严禁开具其他支出票据或变相转移支付。财务科依据办公室出具的发票、公务接待申请单、审批卡、公函,按照有关财务审批程序结账。主办科室凡超出审批规定之外的不再办理结账手续。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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