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公文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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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归档等环节。
1、签收。文件一般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收件人应详细核对文件的名称、文号、件数、附件,如有不符,应及时向发文单位查询。
2、登记、分发。直接寄给科室的文件一般由科室签收,科室拆封后,需领导阅办的交由办公室登记、阅签;寄给局领导的文件,明确收件人姓名的,直接送交本人签收;没有明确收件人姓名的,由办公室负责收发文登记的同志拆封登记、送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阅签。
当天收到的文件、报刊要当天分完,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上午,限时件或急件要随收随送。如属群众来信按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办理制度办理。
3、传阅。收登的文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阅签后,一般件送有关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阅知;急阅件、必阅件、参阅件送主任阅批(一般情况下,急阅件应随送随批;必阅件应在3天内阅批;参阅件应在1周内阅批)后,分送有关领导和科室阅办。
4、拟办。
(1)属于上级或外单位来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阅批。
(2)有关具体业务的文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阅签后,可直接送分管领导阅批。
5、批办。局领导根据办公室的拟办意见和具体文件内容,进行批办。
6、承办。
(1)局领导批示由科室办理的文件,办公室收发文人员应做好登记后分送有关科室。
(2)各科室对受理的文件,应及时办理;涉及几个科室的,由主管科室牵头协商办理,遇有问题,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3)对重要文件的办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催办,并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办理结果;有关信访批示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督查、反馈。
(4)除局领导批示具体科室办理的文件外,其他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的文件,由办公室安排在机关学习例会上统一传达。
7、归档。机要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文登记的同志统一保管。传阅文件传阅后应及时退回办公室,需办理的,由承办科室签收,办理后退回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集中清理上年的文件,立卷归档,移送办公室统一管理。需销毁的文件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签名注销,集中监销。
二、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办理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会稿、签发、登记、复印、用印、分发、归档等环节。
1、拟稿。
(1)凡以委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文件,按照业务范围由有关科室、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
(2)起草文件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科室应根据内容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联合行文的,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3)文稿要编好页码,注明发放范围、印刷格式和份数,起草人和科室审稿人应在起草文件上签字并标注时间。
2、核稿。
(1)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应对科室起草的文稿进行政策性审核把关。所有拟以委名义行文的文稿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前,均须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校核,由办公室按公文内容送领导签批。
(2)文稿送核时应附有关背景材料,包括政策依据、必要时附上原件等,以便校核并供领导审批时参考。
3.签发。文稿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收发文的人员送分管主任审核签发。
5、登记。以委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发文号。
6、用印。正式行文由办公室加盖印章,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函件,鉴印者不予以盖章。
7、分发。对外发文一般由办公室和各承办科室按要求发送,并严格做好发送记录。传递秘密文件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8、归档。文件形成之后将领导签发原稿(包括附件)和正式文件两份送办公室存档。拟存档的底稿、正文一律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