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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审计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作者:审计局 来源:乌海审计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审计局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加强审计机关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媒体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门户网站(域名http://sjj.wuhai.gov.cn)、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是乌海市审计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展示审计机关形象的窗口,也是审计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新媒体实行统一管理的运行维护方式,由局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办公室主要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综合督查科主要负责信息采编、审核等工作。 

  第三条  建立信息员联系制度。各业务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编写、报送等工作,并加强与局办公室网络维护人员的日常联系。 

  第四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科室应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信息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审查,防止网上泄密事件发生。网络维护人员严禁将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账户密码应定期重新设置,防止被盗用。 

  第五条  加强对网络维护人员、信息员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定期教育培训,并列入审计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六条  加强新媒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整改纠错机制。 

  第七条  对于出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发生媒体曝光及负面舆论的,按照“谁发生谁主抓”的原则,积极主动应对,及时与宣传、网信、纪检等部门沟通报备。发生泄密事件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网络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党员干部职工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第九条  党员干部职工严禁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

  (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四)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五)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七)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党员干部职工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

  (一)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二)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三)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四)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五)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第十一条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职工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

  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职工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网信、宣传等有关部门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第十三条  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

  第十四条  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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