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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审计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作者:审计局 来源:乌海审计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审计局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为我局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新媒介,为充分发挥微信平台在审计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微信公众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平台日常维护管理,统一发布信息;各科室向办公室提供信息及回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办公室负责涉及我局重大事项信息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条 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本科室拟发布信息的收集、整理,经科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将信息电子版报送办公室。要确保所报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并附带相关图片,达到图文并茂。

第三条 对用户通过微信平台提出的问题、意见等,办公室负责转达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出回复并由办公室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反馈。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注意审查控制使用的信息,严禁发布不宜公开和涉密信息。

第五条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审计形象宣传、审计文化宣传、公益活动等;

2)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等; 

3)经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您认为该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否全面、及时、查询便捷?(   )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2、您认为该行政机关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工作是否及时、规范? (   )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3、您认为该行政机关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是否及时、规范?(   )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4、您认为该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全面、规范? (   )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5、您认为该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渠道是否便捷、畅通? (   )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6、您认为该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是否依法、便民?(   )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7、您认为该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是否公开、便民、高效? (   )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注:社会评议表报送方式:

电话:0473-3137700,邮箱:wuhaishishenjiju@163.com,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8号,乌海市审计局

乌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表(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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