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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审计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乌海市审计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党政及企事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全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进行领导;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之目的。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体制是:行政关系隶属乌海市政府,为乌海市政府职能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首长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三定”、“五定”方案定岗定编。设有9个科室、1个审计信息中心和1个内审管理中心。 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局有行政编制25人(减少纪检编制1人),实有24人,其他人员2人,离岗1人,非在职人员1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23人(2016年前有24人年底1人转公务员,年底实有23人)。2016年有1名纪检组长调出。2016年初招聘10人,2016年9月招聘8人。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经方面的审计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各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4.国有预算的执行情况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6.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济效益的评价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六)与各区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 第二部分 乌海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768.83万元。2016年收入116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56万元,自治区审计厅直接拨付80万元,收市直机关工委经费和奖励收入1.5万元。2016年实际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312.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调增工资、新增聘用人员工资、休假补贴、公车改革人员补贴等支出在年初预算里未作安排。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01.13万元(含上年结余结存138.07万元),支出总计1301.13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112.8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61万元,下降0.8%;支出减少10.61万元,下降0.8%万元。主要原因: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我局上年结余结存238.07万元,2016年财政局存量资金收回100万元,年底决算时调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为138.07万元。支出减少主要是2016年我局外聘中介机构委托审计业务费减少124.61万元和“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7.31万元等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16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56万元,占93%;其他收入81.5万元,占7%。其他收入中自治区审计厅直接拨付80万元,收市直机关工委经费和奖励收入1.5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18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58万元,占87.3%;项目支出150.7万元,占12.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78.66万元,支出总计1,178.6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1.08万元,下降7.2%;支出减少91.08万元,下降7.2%。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我局上年结余结存238.07万元,2016年财政局存量资金收回100万元,年底决算时调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为138.07万元。支出减少主要是2016年我局外聘中介机构委托审计业务费减少124.61万元和“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7.31万元等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61万元,占86.9%;项目支出150.7万元,占13.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5.59万元、津贴补贴388.84万元、奖金15.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7.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85万元,伙食补助费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64万元,较上年增加16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增工资、新增聘用人员工资、休假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比2015年增加249.39万元;公用经费1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63万元、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取暖费12.05万元、差旅费18.81万元、维修(护)费23.64万元、培训费5.21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工会经费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2万元,较上年减少77.34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接待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的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万元,完成预算的3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26万元,完成预算的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35.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我局年初6辆,车改后保留1辆费用支出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的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6万元,占81.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占18.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6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万元,用于汽车维护修理和保险缴纳及燃料费的支出。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6辆车公车办封存5辆,保留1辆也停用。车均运维费0.5万元,较上年减少16.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6辆车公车办封存5辆,保留1辆也停用。我局账面有汽车17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截止 2015年底前已陆续交回汽车11辆,2016年初有6辆,公车改革后,我局6辆车公车办封存5辆,保留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万元,接待188批次,共接待188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和自治区审计厅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各盟市审计局来我局参观交流及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来我市对各项目审计的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29万元,比2015年减少77.35万元,降低33.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维修费及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局账面有汽车17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截止 2015年底前已陆续交回汽车11辆,2016年初有6辆,公车改革后,我局6辆车公车办封存5辆,保留1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按要求编制2016年项目预算时同步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对乌海市质监局质监检测中心工程竣工决算、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零星工程(大唐)、乌海市民兵综合训练基地工程竣工结算、林荫大道征拆资金、市检察院技侦综合办公楼五项工程资金的真实性和工程管理费用使用合规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以上五项报审工程结算(决算)值30686.61万元,审定工程结算(决算)值26835.25万元,核减工程结算值3851.36万元,五项工程均外聘中介机构审计,我局对完成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等自评,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美丽 联系电话:0473-395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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