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审计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审计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项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审前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在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等领域进行常态化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前公示制度,审前公示与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在被审计单位公告栏、审计现场等醒目位置张贴审前公示,公布审计执法人员和审计内容,同时在审前公示上主动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审计人员履行审计公务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
二是聚焦提高审计监督规范度——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依据《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严格审计现场管理,按照前期准备、进点实施、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加强对审计现场管理主要环节清单规定的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和责任人的管控,细化项目过程管理,落实审计事项清单制度和会议制度,规范审计底稿、审计取证单等取证资料和审计报告等文书的撰写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推动文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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