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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审计局公布权利运行编码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其他行政权力类(共6项) 第1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nmwh150300sjj-qt-0001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要求报送资料权 实施主体:乌海市审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法律《审计法》 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2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nmwh150300sjj-qt-0002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检察权 实施主体:乌海市审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法律《审计法》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3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nmwh150300sjj-qt-0003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调查取证权 实施主体:乌海市审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法律《审计法》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4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nmwh150300sjj-qt-0004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提请协助权 实施主体:乌海市审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法律《审计法》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第5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nmwh150300sjj-qt-0005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移送权 实施主体:乌海市审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第四款: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6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nmwh150300sjj-qt-0006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实施主体:乌海市审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法律《审计法》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二、行政强制类(共1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nmwh150300sjj-qz-0001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行政强制措施权 实施主体:乌海市审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法律《审计法》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行政处罚类(共1项)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nmwh150300sjj-cf-0001 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处理处罚权 实施主体:乌海市审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事项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第二款: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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