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完成了全市2018年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安排、拨付、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工作。审计发现,截至2018年末,2018年上级补助资金(含以前年度未拨付资金),已下拨各区和市级项目单位的为66%,已使用的仅为26%,我市对上级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的使用率偏低。
审计建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在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的基础上,严格按项目进度付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专项资金长期沉淀,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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