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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审计局 规范与巡察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作者:审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巡察和审计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互补互促,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 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一是互通工作计划,完善前期通报。将审计工作计划与巡察工作计划互为重要参考,对问题突出地区(单位)优先安排巡察。审计机关与巡察组互通工作成果,审计机关向巡察组提出关注重点及工作建议。

  二是加强工作联系,提供专业支持。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配合巡察工作程序,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情况和问题适时移交审计机关办理,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与巡察监督有关的重大问题抄送巡察组了解掌握。

  三是强化结果反馈,注重成果运用。巡察组发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同时审计机关按照权限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并向巡察办反馈整改情况。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巡察办和审计机关专人联系机制、保密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构建协同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促进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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