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2020年5月19日起,对乌海市档案史志馆馆长武旭升同志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加强群众监督,请单位和个人来信或来访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白永耀
审计组副组长:郝锁俊 袁鹏
审计组成员:王波(主审) 郭婧云 张敏
联系电话:3137712
15304738494(王波)
乌海市审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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