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2020年4月21日起,对乌海市司法局局长布和同志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加强群众监督,请单位和个人来信或来访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刘军甫
审计组成员:王晓敏 秦殿纯 王誉立(主审) 杨 乐 张海霞 郭晓敏
联系电话:3137723 18647338996(王晓敏)
乌海市审计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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