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由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6日,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贾埃兵同志和党委副书记、行长于学忠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加强群众监督,请单位和个人来信或来访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白永耀
审计组成员:李洁 袁鹏 杨嫣
张敏 常瑜 吴云
联系电话:3137715 13847313502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赴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审计组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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