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2022年8月8日起,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乌海市委员会原书记刘德翠同志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加强群众监督,请单位和个人来信或来访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 魏成娥
审计组副组长:王晓敏
审计组成员:李敏(主审) 秦殿纯 杨乐 乌英嘎
联系电话:3137723 13654731105(李敏)
乌海市审计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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