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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助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作者:审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政及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近日,乌海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修订版)。

  此次修订后的《乌海市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在2010年出台的谈话制度基础上,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36条内容要求,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向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还包括接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向被谈话领导干部提出意见、要求或希望,达到激励、教育和警示干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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