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廉政建设
乌海市审计局2016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作者: 来源:乌海审计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审计局2016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2016年,乌海市审计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局党组深入落实主体责任(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共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3次,专题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尽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中心组学习中安排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内容,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乌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乌海市审计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乌海市审计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制定《乌海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别由局党组书记与各党组成员、各党组成员与各自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做到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真正到位。强化监督考核,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参考,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收到举报的审计人员,追究本人、审计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坚持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始终保持审计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原则,审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索取线索,发现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案,及时提供审计报告、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三)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权力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工作制度。由“一把手”对分管副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决策、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坚持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每月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有关数据和纪检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定期向全体干职工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对组织部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并对真实性负责。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和审计各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审委会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由领导班子和审计组共同研究处理方案,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政务公开,对审计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在审计专网、全局会议、公开公示栏等公开,接受全体审计干部监督。(四)严格干部选拔、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拔干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命四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德、能、勤、绩、廉的用人标准,坚持任人唯贤,不断优化审计队伍结构,增强审计队伍活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规范干部管理工作。(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取得较好成效。开展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全市扶贫专项资金、全市农业专项资金和“十个全覆盖”工程等民生类项目、资金的审计,揭示和反映落实国家政策不到位、资金管理保障不到位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二、“一把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一)坚持亲力亲为“负总责”。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亲自督办;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会,传达领会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坚持以上率下“带班子”。建立健全履责情况监督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党组会、支部会等民主监督平台作用,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由党组集体讨论,实行票决和位表态制度;定期与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工作局面。(三)坚持从严管理“抓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落实“一把手”讲党课制度,局党组书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专题,向全市审计干部做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审计干部廉政意识。坚持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审计工作新要求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共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注重工作方式创新,创新审计工作组织方式,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给予业务精湛的年轻干部更多锻炼机会,着力形成可持续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四)坚持严以律己“强意识”。坚持按照“三严三实”和“四讲四有”的标准,对照自己,查找不足,不断强化自身廉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自治区《实施细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侵蚀;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三、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分工职责(一)落实工作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审计现场管理、审理委员会制度执行、审计回访调查等环节;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抓好具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二)推动形成预防腐败机制。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重点对审计项目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确定风险点并制定预防措施。严格按照《乌海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乌海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要求,规范审计执法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同时注重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常抓不懈,坚决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以及干部队伍管理中的庸懒散现象,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2016年12月26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