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廉政建设
乌海市审计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全局工作人员工作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抓责任、健机制、重教育、强监督,扎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制定我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八不准”规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和谐、高效、廉洁的审计机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1.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更好的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调整乌海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局领导带队、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确保责任上肩。 3、突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深化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长效机制。为此,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当前,一是要继续围绕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加大对廉政风险点防控等级的评估、修正力度,完善查、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二是针对政府投资审计领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也是全市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中之重这一特点,要加大对政府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探索和研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有效预防投资审计廉政风险,构建预防、控制、监管投资审计廉政风险体系,增强从事审计人员自身免疫力,保证政府投资审计健康高效。三是进一步对“三重一大”及“一把手”等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制约人,提升制度执行力。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审计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根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广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干净干事、风正气顺的政治环境。 1、把握教育重点。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不断提高审计干部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修养。 2、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一是要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日、机关政治学习日和集中培训等时机,采取自学、专题辅导、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并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上党课、观看电教片等形式,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自律意识。二是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结合审计机关实际,进一步巩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弘扬“实、高、新、严、细”的优良作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娇骄暮”等不良风气,努力夯实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基础。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廉洁型机关为载体,结合审计工作特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审计点、进家庭。进一步拓展内容和载体,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大力宣传和推广优秀廉政文化成果,促进廉政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机关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和安排,一是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程,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关键环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二是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推进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氛围,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三是在继续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的基础上,与每个项目的主审或审计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责任规定,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分解廉政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副职负分责、科室负责人负主责、审计组长负责制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加强审计人员廉洁自律。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审计“八不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并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1、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一是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审计项目和专项资金调查项目的安排,加强对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及时揭示审计中反映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加强对民生及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各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安排,开展审计监督,着力揭示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严重影响群众利益及违规违纪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2、围绕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围绕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以及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科学理财以及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控制预警和约束作用。开展审计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3、加大纠风和专项治理力度,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安排,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审计监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揭示和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继续巩固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成果,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反腐倡廉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情绪,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半年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合审计回访、审计廉政纪律反馈等,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三)切实履行职责。实行三级分包责任制。在局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的基础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形成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对责任对象教育提醒、监督检查的职责。审计组长负责抓好审计过程中的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工作要求,注重协同,形成合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四)严格贯彻执行。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要坚决贯彻,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严格执行,对本单位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要一抓到底,共同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深化作风建设,推动中心工作 1.完善考核机制。修订2015年度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工作考核制度,平时考核、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各科室的监督检查。根据考核结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从严处理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失渎职行为。 2.强化作风督查。以政令畅通、日常出勤、请假程序、车辆使用、办案风纪为重点,将纠正“四风”等作风建设规定融入干部日常管理,定期对各科室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单位中存在的工作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纪律松弛等问题,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开展专项治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将作风建设工作与专项审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工作中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以优良的作风保障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实现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4.组织民主评议。结合作风建设,组织民主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作风建设置于公众视野中,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把评议的着力点放在意见建议的收集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使民主评议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动力。民主评议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