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以来,大部分单位都能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的要求,使用公务卡报销结算。但是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仍然存在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大额借款挂账的问题。如有单位以前年度购置房产,在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100万元;有些单位工作人员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大额借支款项,报账结算不及时,长期挂账。
上述做法不符合《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卡报销结算的通知》(乌财办〔2013〕68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公益性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及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50号)的相关规定。
审计建议,各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内部控制,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及时整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撰稿人:杨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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